法律问答

我在路上骑电车,被一个司机开车门,给挂倒了,腿和膝盖,脸部都有擦伤,当时去医院做了检查,拿了药,交警判他全责,双方在事故处理书上都签了字。司机说走保险,误工费等五天过后,再做处理,现在已经过去五天了,给他打电话,却推脱,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办?

2021-03-06 08:2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 发生车祸后,经交警责任认定有一方全责的,交警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会给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和解成功,双方就签订和解协议。调解不成功,伤者一方可根据事故起诉侵权一方。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
    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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