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你一下子我老表给女方的订婚彩礼,女方不愿意了,一直不愿意退给他现金。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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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双方并没有
结婚致使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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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彩礼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条件,应予返还: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第
2、3项两种情形应以双方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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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也对以上理论加以确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因此,双方虽然已经按传统习俗订婚,但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分手的,给付财产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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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