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后,公司要求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承诺书,合同内没有签署,我可不可以不签,公司的保密承诺和竞业条款中没有写明限制的时间,地域和补偿金,我不需要补偿金,可否不签,会不让我离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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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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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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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是否签订竞业协议依据从事的行业及公司是否有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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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