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问下两年前家里被人入室偷窃5400多元现金,后来派出所抓到小偷来家里指证,就没下文了,派处所说属于未成年人,但是我现在一分钱没拿到,事隔两年多了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小偷要求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18-12-25 10:07: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盗窃的财物。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任何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得未成年人,不构成盗窃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该从轻刑罚。盗窃犯的小伙伴,只要没有参与盗窃,只是“花了”(使用了)盗窃来的钱,就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是应该把使用的钱交到司法部门的。

  •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一、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以及主观泄愤:《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不属于违法。但如果防卫过当或者在主观上存在发泄私愤的行为,一旦对违法当事人、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后果,就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一、《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和避险行为:【正当防卫】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刑法》规定防卫过当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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