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公司以效益不好为名,想叫我现在离职,也没有提前通知,我现在在公司刚做满一年,合同是一年期,到这个月底到期,现在公司一次性裁员超过50%,?我想知道这个情况按照劳动法?,公司合理的赔偿应该是怎样的,该怎样赔偿我。?我们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工资只有1315,但每个月的实际工资是5000.而且合同2份都是老板在保管,根本就没给我们一份。

2018-12-25 10:42: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 工资,是劳动者合法的收入,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应给劳动者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没有超过一年,劳动者可以从次月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1.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搜集并提供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够体现为公司员工的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而又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起主张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了一年,则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法律支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前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算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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