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周律师您好,我堂哥现在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了,他涉案金额为四万元,请问这个会留案底吗?会被判刑吗?怎么才能转为行政拘留,小姨家就这么一个儿子,不想他出事

刑事辩护
2018-12-25 10:5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 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 要具体看情况,以下法条可供参考: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
  •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没有判处刑罚就没有案底,但往往会有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但也没有太大影响。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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