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生产家具,享有**家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生产的家具不贴商标。甲公司不生产家具,但是有打**家具的广告。如果有客户订购,甲公司到别的公司订购,再卖给客户。甲公司生产玩具,生产的玩具不贴商标,使用“##玩具”名称。**、##代表不同的名称。
甲公司使用的“##玩具”既没有经过乙公司同意,也没有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是甲自己决定使用,这样是否可以?(我咨询的主要是最后一段的问题)
如果不可以,为什么不可以?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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