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前公司的竞业协议已经到期或者没有签订过竞业协议,我去新公司任职利用前公司的配方和技术。这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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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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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限制仅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你不属于此类人员,则竟业限制条款无效。如果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属于单位违约,你无需继续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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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是否签订竞业协议依据从事的行业及公司是否有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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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