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前妻离婚大半年了,离婚时两个儿子小的才五个多月离婚协议上写的两个孩子都归我,离婚后她就走了孩子强行断奶,现在大半年过去了,她想要回二宝的抚养权,因为孩子才一岁多,而且她现在已经结婚了对方还有一个女儿,离婚后这大半年她基本没问过孩子的事,也好久没看孩子了,现在想要回孩子能要回去吗?我有正当职业,她们俩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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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四项理由的,可变更抚养权: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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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严重疾病、伤残,这两种情形只能从一般生活常理上理解,疾病或伤残对其抚养子女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包括生活上的照顾、陪伴、经济收入下降等因素。请求变更的一方需要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法院对具体的影响因素进行认定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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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女方可以与男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并可以经过公证处公证。
2、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女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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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