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学校课间去厕所回来时跑步和另一个同学相撞(注对方跑的比较快)导致孩子门牙脱落牙龈出血受伤比较严重,对方小孩只是额头肿了个包过两天就削了肿而我小孩现在对生活影响很大,请问双方各要付什么程度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18-12-25 12:43: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孩在学校打架受伤,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小孩在学校受伤谁的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对于老年人之中经济困难的,其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给付医疗费等费用,同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予以照料,不能亲自照料的,应当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一般应有两个条件:A、父母已满60周岁。B、父母经济困难。
    对于经济不困难的父母,其子女亦应当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与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应当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 因此依照上述情况,小孩付由赡养义务的应当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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