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信企业将面临的惩戒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以下方面实施管理:
(一)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二)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除允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外,限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允许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外,限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
(四)不予通过“守
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五)不予认定著名商标
(六)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七)与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