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过世,其中一个儿子想要老人生前留下的房子,不停到别人家中大闹,威胁,其他子女因不愿过多纠缠,想做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但非常担心老人的房子一旦过户到他手中,他仍然搅闹便没有办法约束。

想问:1.这个房子办理了过户之后,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取消他对房屋的所有权?

??????2.能否在过户之前,达成有条件放弃继承权的协议,在条款里面写清,一旦发生纠缠事件,就宣布过户无效?

2018-12-25 13:2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子不过户是不是房子就不属于的了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 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 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 如果房子只在公证处进行公正,还没来得及过户,现在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法院冻结了房产的,可以要求与出售方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房产所有权应以登记为准,虽然已经签订合同并进行了公证的,但尚未办理过户的,该房屋产权仍归对方所有,法院的冻结行为合法。
  • 赠与房产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来实现。赠与房产过户费用包括需缴纳以下税费: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是有赠与人负担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三、契税
    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四、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
    0.05%的比例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