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中介找了一间房子,中介说的配置,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说要一个星期后才有,一个星期后没有中介说的配置,房子和房东协商不租了,中介收的中介费能退吗?

2018-12-25 13:27: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即签订了合同之后有承租人已经入住到出租的房屋,那只能由占有房屋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即几个承租人都还没有占有出租的房屋,但是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办理登记备案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几个承租人既没有人占有出租屋也没有人办理登记备案的,那么由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其次、根据上面的顺序确定了房屋的承租人之后,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和他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所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还可以就出租的违约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合同中,无约定违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如下: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收据由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最后,在租房过程中为了避免在签订合同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违约责任明确到合同中,作为更有利的证据,这样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可以直接凭借合同积极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 设备租赁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的协议,是财产的一种。没有订立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返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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