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年未住的房子(以前都是正常交纳的)所产生的物业费是怎样规定的?能够减免吗?法律有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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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归谁这个物业费才谁去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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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每年没有居住,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各个地区之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具体地区的政策为准。
但是即使不居住的房屋,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是可以相对减少缴纳物业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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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