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侄女婿欠债外逃,银行打来电话告知才知贷了32万元。今年3月20日贷款到期,银行要我归还全部钱款,说你不还要拍卖你房子,没办法至本月东拼西凑借了17万元钱还了银行。还欠15万元。前天银行又送来了诉前催款通知,现在我再也没地方可借钱,自己每月靠打工维持生活,根本无力归还银行贷款,房子是我以后养老所用,失去房子也就失去一切。没办法,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1、此事中银行方面是否也有责任,银行起诉我能反诉吗?
2、房产证抵押担保和抵押贷款有区别吗?
3、借证人一定要替贷款人还钱吗,有没有承担半责的方法。
4、多次还款银行能起诉吗,还款时间期限最长有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