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在一家公司工作。我走了还领工资吗?

2021-03-08 08:4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工资计算,也有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
    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规定。
  • 您好,材料采购合同的范本可以这样来写:
    一、双方当事人即采购方和出售方的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
    二、采购的具体内容。包括材料的种类和数量、涉及金额、如何交付、违约责任等内容。三,双方的签名和盖章。
  • 你好,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你现在是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安全互助金二千五元的说法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可以向公司要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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