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在石家庄37度买了一处房子,去年买的,工作人员只说是划拨型土地,根据石家庄三年大变样的形势而建的,可今年工作人员称此楼盘的房屋是城中改造的房屋无预售许可证,但可以办房产证,请问城中改造的房屋是否应该有预售许可证,无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是70年大产权吗?是石家庄市证吗/。

2018-12-25 14:3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先双方进行协商,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可解除合同。
    一、购买没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要求必须购买满5年后才能进行二次交易。
    二、开发商的问题
    多出现在一些小开发商身上,大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断链,企业破产,无法取得相关的房屋许可证。这样的房子即使入住了,也是没办法办理房产证的。
    三、已被抵押、查封的房产
    常见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这样的房子是没办法过户的,自然就没法办理房产证;而在新房交易中,多是因为开发商因为资金开发的问题,房子作di押从银行借钱,但是后期仍将房子卖给了购房者。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
    (十三)款重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

    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是土地使用权70年,房子永远是你的,但是在中国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

    房子的寿命就该到了,到时候或者继续产权,或者重新盖房子但你又要再购买。咱们国家城市的房子盖在国家的土地上,土地国有不能变,买了房子的人只有房产权,没有完整的地产权,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现今的房屋的政策寿命是70年。

    70年后国家要用地,你的房产权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买房了。如果70年后国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办理相关手续(到时候再说)。
  •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立定事项是否有效,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立定事项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互相返还财产外,应由过错方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如果你和房主签定的是《鉴证合同》,该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如果含有逃避税收或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如果合同期长,容易出现问题。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因订立无效(可撤销)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属于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这种损失赔偿包括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损失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损失,如返还财产所需要的运输费用、劳务费等开支。无效合同的损失不同于有效合同的违约损失,在违约损失中,可得利益属于损失的范围,而无效合同本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能据此获得预期的利益,因而不存在预期利益问题。  
    二、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首先,了解户籍政策。无论是买还是卖二手房,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了解市场行情和买卖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及各种注意事项。其中应该明白目前的户籍政策。户口的落定是应该有固体地址的,也就是说必须有可以落户的固定物业。所以如果卖方想把房子卖了,那就得考虑户口应该迁去哪里,而买房则应该清楚,在卖方将户口迁出之前,自己是没有办法将户口迁入该房产的。  其次,预先调查核实。在了解了现行户籍政策之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最好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虽承诺无户口落在该物业,但仍应到派出所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则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或有欺骗行为。  最后,应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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