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

1、我、爸妈和奶奶住在一起,房子是爷爷生前盖的。

2、爷爷在10年前去世,去世后没有更改房产证信息,上面只有爷爷的名字,没有奶奶的名字。

3、爸爸有一个妹妹。姑姑在年轻时离家出走,和我家大约有20年没有联系过了。

4、姑姑在6月初突然出现,问奶奶要一半房产和一半家产。直到今天上午,姑姑几乎每隔1、2天就会来闹一次,在奶奶床边说让奶奶写遗嘱分割房产家产,爸妈都劝不住。

5、最近奶奶身体健康状况越来越差,全家举债为奶奶看病。姑姑依然不出钱不出力,并且经常带人来家里,用各种理由向奶奶要钱,不给就骂。

·我想向各位咨询:

1、姑姑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奶奶健康了。姑姑来闹的时候,我能不能报警赶走姑姑?

2、关于房产,我查询了一些资料,但是不确定哪种正确:

(1)奶奶、爸爸、姑姑都是第一继承人,每人三分之一

(2)奶奶是爷爷配偶,即使房产证没有名字,也有二分之一的份额。爸爸、姑姑两人各二分之一

(3)现在房产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无法分割。奶奶百年后,爸爸和姑姑每人二分之一

3、还是房产的问题,我想为家里争取,我不想就这样把爷爷奶奶的房子分给一个没尽孝,甚至之前我都没见过面的人。奶奶说想把她的“房产份额”给爸爸,那么需要做怎样的操作呢?

(1)听说我家现在房产是“共同共有”模式,不能分割。那么现在“共同共有”下,奶奶可以处理自己的“房产份额”吗?

(2)网上查到说“同住的家人均有产权”,这个产权是指房产产权吗?表示我和妈妈也有产权?

(3)爸妈长期以来承担了爷爷奶奶全部的赡养义务,从道德上讲,房产应该没有姑姑(或者少分割)才对。那么法律上有相关条款吗?还是说进不进赡养义务,只要是儿女,都按照平等份额分割?

4、姑姑长期来闹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了,我想早些把房产的问题处理完,让奶奶安心休养。我现在需要做什么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呢?

这个问题困扰我家好久了,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指点,谢谢大家!

2018-12-25 14:5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需要证明房屋系您所盖,归您所有的。按照中国房地产法律实施的是房地一体主义,地随房走,如您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则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应当由您所有。这样的话,您母亲就无权利将您的房屋处分给他人了。
  • 出租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应从未取得房产证的原因进行类型化分析。原则上,不应以出租房屋未取得产权证而直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如果因为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手续或未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由于该类房屋违反国家关于建筑、规划等方面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出租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则违法建筑的违法性消除,原以违法建筑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在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下,应认定有效。
  •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
    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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