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离婚。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后,由于家在农村,被告向法院惹麻烦。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开庭。我的律师告诉我,离婚的概率很低,被告去麻烦法院不能判断,请告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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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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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二次起诉离婚,一方最好积极应诉,不去应诉的情况下,可以不利,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建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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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第二次离婚,只有你不同意离婚,对方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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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