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一对情侣已经订了婚男方已经给女方交清彩礼,共计13万余元,近日男方提出分手并要求彩礼全部退还男方分手理由是性格不合但是女方在恋爱期间为男方打过胎,并且发生过关系,现目前男方与女方因彩礼发生口角,并且去到女方家闹事导致女方名声败坏村上人都知道了,请问打官司走法律程序是否对女方更有利

2021-03-08 11:5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以下情形,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但返还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返还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未领结婚证,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如果是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主张部分返还。
  • 您好,退还彩礼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的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人可要求返还彩礼的规定,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官会根据双方的“结婚”时间长短、双方经济条件以及过错程度综合判断是否返还、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的。
  • 您好,彩礼退还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要求返还彩礼。
    基于您的描述,男方的做法可能不合情理道德,法官也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经济条件、同居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返还或部分、全部返还彩礼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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