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18年得交通事故,被撞的人69岁,住了72天院,今年下来得伤残鉴定评为八级伤残,他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都是按照伤残评定前一日计算的,都是按六百多天,请问这么长时间合理吗?正常赔偿金应该是多少呢?

2021-03-08 12:4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
    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医疗费;
    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财产损失等。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赔偿的主要项目是: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等!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
    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60周岁之内的,伤残赔偿金按照20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