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10年我的合伙人A开了一家健身会所,他出资金,我负责经营管理并且为法人身份(我们约定在投资成本回收后,给我20%的干股,之前我以固定的工资)。在我还是法人期间,我与一位做美容行业的经营者进行合作,将他的美容项目引进会所内,合作协议也是一年一签(截至至2012.2.28),协议中也提到2点:①若合作期间健身房转让,美容继续享有之前协议的权限。②若一年合作期限到期,双方若没有任何异议,该协议继续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合作,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发函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违约的话,需要赔偿5万。在2011年5月,我因与我的合伙人A发生经营意见的不合,将法人代表变更给别人(该法人是合伙人A的高管)。现在问题是这样的:在我把法人代表变更后,现在他们把健身房转让了,但转让方的条件是不需要与美容继续合作,才愿意把转让费付清。现在他们为了将健身房转让出去,与美容方沟通,但美容方不愿意解除合作。最后健身房方面答应赔偿美容方6万。但原先的合伙人A找到我,说这个损失由我承担。我想咨询下:①美容方是否有权继续与健身房合作的权限?②这样的情况下,我还需要承担这个损失吗?③我在做出法人之前签订的合作协议,在法人变更之后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8-12-25 15:3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只变更法人代表,股权不转,你肯定要承担责任的,比如公司欠债了,公司没钱,就要找你这个大股东啊。
    2、股权变更很简单,签个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就写3万,像这种小公司原价转让再正常不过了,原价转让就没有“所得”,没有所得哪来的20%的所得税啊
    3、股权转让的同时,办理工商变更,什么法人啊、股东啊、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等什么都可以改,也不用花钱,改完就没事了。
    变更法人代表一般属于备案事项,无需工商局准许。
    股权转让如果发生在股东之间,也是只要工商局备案即可。
    如果发生在股东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则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工商局需要审核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的关键在于税务变更,大多数地方税务局会要求对股权转让的纳税所得进行审核,防止偷逃税款。
  •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 变更法人一般是不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只有发生股权转让时候才需要股权转让协议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 合作协议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由你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你签字的;或你明知他人以你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有效。  
    2、如果是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你签字的,经你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就有效。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作协议无效,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