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辞工,可是班长不拿辞工书给我,自己去拿又不给,说是一定要班长拿,而且拿了班长也不签字,我们组已经有好几个员工都是丢工资走人了,我们都没有签合同,想问是不是一定要厂里的辞工书才有效,要怎样才能辞到工。

2018-12-25 15:44: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无故辞退员工的有下列相关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工作不满1年的赔偿1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双倍补偿金。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直接将劳动合同作为直接证据,并且你要收集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如上班签到表,工资条或工资卡每月固定进账或工作服/牌等,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这些是最基本的证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劳动合同签订实践情况,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签名,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者由用人单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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