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开会决定请我去当法人代表但是原法人遗留的债权债务很多,我想问一下我能同意去变更法人吗?该如何介入呢?谢谢有关懂行的人能帮助我,急,

2018-12-25 17:2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责任。
    公司的债务自己还,还不了,破产免债。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继续负责任。
    1,股东没有实缴完认缴的出资额,这时候,股东需要在认缴出资的限额内继续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2,股东有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行为,而因为破坏财产独立性的行为导致了公司破产的时候,该股东需要对该次行为负无限责任。
  •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 法人变更前前债权债务的话回答如下:公司贷款属于公司债务,法人、公司名称等信息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与您个人没有直接关系,即仍由公司承担责任。 孙律师: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知识——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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