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生下孩子起诉后,能获得的抚养费数额以及双方各自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数额的总和,根据这个总数额来跟男方索要打掉孩子后的补偿数额,构成犯罪么?男方愿意给,日后还能起诉女方敲诈勒索么?

2018-12-25 18:0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给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何依据

    《办法》第六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收据用于证明国家收取某特定当事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事实的专用收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印刷。

    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直接到指定的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该金融机构向缴款人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收代缴的,由代收代缴的机关、单位向缴纳人出具社会抚养费收据
  •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将和该法一起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违反计划生育法者将缴纳社会抚养费  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从今年9月1日起将依法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办法还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乱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为防止打着计划生育旗号乱收费的现象,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将这项收费列入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办法还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计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  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强制执行。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流动人口哪生哪管  流动人口违反法律规定生育子女时,谁来管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呢?办法规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