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开始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试用期三个月,具体到了那一天。请问过了那一天算是正式自动转正了吗?那份劳动合同算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吗?如果过了那天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09 10: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劳动合同仅仅约定试用期,该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等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即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无效。员工自行离职的,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的,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损失赔偿损失,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不需要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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