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就是男女双方都已离婚,离婚时有两个女儿都同意男方抚养,同意所有财产归男方所有。但是后来男女双方又同居了,但是没有复婚,且女方又和男方怀上了一个男孩,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又在外和其他女人住在一起了。后来女方生下了孩子(孩子还在哺乳期),男方不想要孩子了,请问这个孩子会判给谁?如果判给女方,男方的财产会怎么分(女方没有工作,即一无所有)?

离婚
2021-03-09 12:4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要生下来才存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一般来说,刚生下来的孩子太小,都是优先判给女方的。
  • 你好,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一般情况下一方取得一个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若当事人一方想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自己应该有比对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并且对方存在以上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这样才可能同时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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