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开酒店的,在张家界,永定区这边,有栋高20层的小区,我租了14.15层来做酒店,我在楼顶装了电热水器装置,物业来和我说要交租金,每年3千元。我就纳闷了,天台不是业主的公共区域吗?业主都没来定价收租,物业有权利来收租金吗?而且定这个租金,凭什么是物业来定,不是所有业主的事吗?我想咨询这个物业公司这样操作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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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构成物业管理关系,当然有权收取,更何况你们业委会应该代表你们跟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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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是否缴纳社保?具体赔偿数额,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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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的信息不够,按照人身赔偿标准,十级农村户口是2万多,城镇人口是5万多,不加其他赔偿费用。如果是工伤,应该多一点。你的问题是工资到底算多少,每个项目工资标准不一样,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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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