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鑫公馆ktv应聘,公司要我缴纳岗位保证金1000以及rv卡押金300,这两个我都交了,也没多想后来又要我缴纳平板电脑押金1500,我没钱了就交了700。总共是交了2000块,后来让我签一份合同,我签了,说明天给我办理入职,我回来就感觉不对,是不是被骗了,给他们打电话让他们退押金不给退,申请劳动仲裁受理ktv就是耍无赖不给退怎么办,报警警察来了ktv也承认有押金就是不给退怎么办呀?

仲裁
2018-12-25 19:28: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更多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入职时用人单位要求交抵押金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将收取押金作为劳动者进入企业的先决条件是违法的。但鉴于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为了迫于就业也不得不默默按照企业的违法要求去做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和处罚力度,打击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违法行为,保证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
  • 如果你是合同工,就是你和这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和这家单位来处理。
      如果你是派遣工,就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这家单位的员工,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旦有任何劳资纠纷,是你、单位、派遣公司三方来解决,如果你公司解聘你的话,你会直接被退回派遣公司。
  • 如果符合以下诈骗特征,可以去派出所报案。网上或电话假冒担保、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李鬼比比皆是,如果不是直接去公司办理,而是网上洽谈、传真签合同的一律是诈骗,即便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着公章的合同发给你也一样,刻个萝卜章(假公章)几十块钱,PS一张营业执照分分钟搞定,骗子做这种事易如反掌。提醒大家:
    1、异地办理的、网上办理、电话传真办理的必是诈骗。
    2、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或非银行网络支付的必是诈骗。
    3、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诈骗。
  •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

    (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

    (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所受损害的限度内押金归于消灭的解除条件。

    (3)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为附解除条件的消费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押金。

    (4)债权质说。认为交付押金者, 对其受领人有请求返还之请求权,系以该项债权设定质权,故其性质为债权质权。

    (5)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说。认为押金的交付,其受领人负有附停止条件的返还义务,系信托的所有权让与行为。受领人在自己债权受清偿之前,无返还的义务。即以交付押金者将来履行债务作为受领人返还押金的停止条件,因而,他债权人不得对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实施强制执行,其受领人得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