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个二手房,手续一切都办好了,但是原户主的户口没迁起走,我又找不到原户主,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8-12-25 19:4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将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进行违约责任追究或赔偿计算,出现问题时,守约方仍旧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损失赔偿额进行主张,其中损失包括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然后经过法律部门的酌情核实,对违约方作出适当的赔偿要求,弥补守约方的损失。
  • 户口本只是人口管理的证明,他迁入户口并不能改变任何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家产,亦即所谓的继承。继承是遗嘱优先,兼顾法定。
    所以,与户口有没有关系分三个情况:
    1、有无遗嘱。
    2、没有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和风俗。
    这两个与户口没有关系。
    3、与户口有关系,就是遗产中是否与户口有关联的财产,比如分红/拆迁补偿等,这个是与户口挂钩有可能是被继承人取得占有
    所以要加以区分。与户口挂钩的部分,并非就一定属于遗产。
  • 买二手房迁入户口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如:当事人的房产面积、购房时限、房屋总价、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等,达到房产所在地的购房入户要求;
    2、并且原房东的户口已经迁出(或者未迁入)该房产,当事人能够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发票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及资料的,户口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事先咨询该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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