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三年感情一直不好,婚后一年半买的房首付31万,我拿了两万,现在因为感情彻底破裂我提出离婚,房子我可以分吗,婚后生活开支基本都是我的,因为孩子的事情看不孕不育两年,钱都是自己的,他从来也没有陪同过,现在就想快点离掉,我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8-12-25 19:4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
    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 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已经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 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其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
    1. 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 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 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 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实践中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一般标准是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则是夫妻之间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情形,综合男女双方的情形来看,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两种形式。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注意事项: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
    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
    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