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农村兄弟俩宅基地建房是连在一起的,兄弟俩整幢房子是大哥结婚后所建,弟弟还未结婚。当年父母只掏了500块钱建房,其他所以钱款都由大哥大嫂筹借,还债。但是宅基报告上整幢楼的户主是兄弟俩父亲的名字,大哥和父亲都有建房证明,兄弟俩的父亲现在已经去世,现在这个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分?
-
父亲去世后
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
遗嘱继承,在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
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夫妻
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据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故在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我国《
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
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
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