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本公司是合伙股份制公司,公司原来是三个股东,后来一个股东退出,就两个股东,法人代表占股55%我占股45%,当时公司成立,我准备购买一部车子,而法人代表向我说急需用钱,说三天归还,我说有但是刚准备买车的钱,法人代表就说,你先借我三十万,然后公司买车,给你用就可以了,于是我就以现金的方式借给了法人代表三十万元(有借条),而事后法人代表至今都未归还,而后法人代表以公司钱买一部别克车,说是给我用,用于借款相抵,但是车主是以其亲戚名(也是本公司员工),当时而且是分期付贷款的形式,公司分期两年多的时间才完贷款,还款和付款都从公司帐面付出的,这部车公司一直在用,今年初车贷款还完,公司也以书而的形式通知其亲戚,让其将车证归还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可其一直不理睬,还说车子是他的,要强行开走,今天其亲戚带人来我公司将公司我用的车强行(采取非法开锁)开走!报警后公安说不管!车名是其本人的(其亲戚的),不能管,难道他们就可以随便随心所欲,求助,我该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2-25 20:14: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股东无论大小,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股权受法律保护,只能通过法定程序转让,公司无权剥夺任何股东的股权!
      
    2、股东作为员工,是股东个人的另一种身份,作为员工受公司制度约束,也可能因违法被公司辞退,但其另一个股东身份仍受法律保护,公司无法剥夺!
      
    3、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后,其公司小股东身份不变,作为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有自由转让股权的自由,也有不转让的自由,仍可享受公司分红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限。
  •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问题,公司法是有规定的。如果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具体由谁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但如果公司是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则必须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如果规定是董事会决议的,则不需通知全体股东,如果是股东会决议的,则须通知全体股东。
  • 关于股东退出手续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若为股东单方退出,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合伙人想退伙原则上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