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咨询一下租房的事情,我租的房子住了几天,房东没有给我签租房合同,我住了几天不想住了,能退回剩余的几个月租金和押金吗?

2021-03-10 05:4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按照您的描述,您的问题属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问题,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一般情况下押金应在租赁关系解除当天返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清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财产有损失,应在扣除财务损失后返还。

  • (一)一般情况下押金应在租赁关系解除当天返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清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赁关系,如果没有约定押金作为违约金那么,房东也应该退还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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