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我就是昨天去派出所开宾馆入住证明,然后派出所的民警查到我有案底,然后是2012年那次,我那时候是叫一些人群殴一个人然后后面是闹到当地派出所都来了,可是后面私了了,我也没有去派出所录口供签名什么的,可是为什么会有案底而且那时候我才17岁左右也是未成年,像这样我能撤销吗?我能去当地派出所要求撤销吗?

刑事辩护
2018-12-25 20:4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任何人犯罪都会案底,即犯罪记录。
    但为了照顾未成年的利益,保护其健康成长,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对外查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大家平常说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 未成年人打架,要看具体多大,如果满14岁就要承担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但不会判死刑。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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