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我们公司里,工资超过了3500公司就要扣什么个人所得税,我们还是记件拿工资,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谢谢

2018-12-25 22:2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扣数。工资、薪金计算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 工资收入不超过3500元的,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但下列情况,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收入的,合计超过3500元的;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来源的(例如业余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amp;quot;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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