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前夫离婚四年了,目前孩子五岁。

当时离婚方式是通过诉讼,最后判决孩子跟我至十八岁,对方付抚养费。(起诉的时候孩子在哺乳期)

这几年对方没有主动联系我要看孩子,也拒付抚养费。

昨天收到法院来电,口头告诉我,让我下周去法院,说是前夫因为孩子的事情起诉我。我明确回答法院若关于抚养权不同意调解,一切走法律程序。

我没收到信息,也没有收到传票。?法院的电话通知不去是不是会缺席判决?

2018-12-25 23:40: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开庭原告缺席,可以视为撤诉处理,被告缺席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但财产分割会阁置处理。因重婚而引起的离婚,如果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应当在分割财产、子女抚养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对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诉讼离婚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 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或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办理: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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