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婚后共同购有一处住房,产权证上原是男方的名字。前不久两人共同到房管局通过夫妻更名改为了女方的名字,且产权证上?“共有情况”一栏?写着“单独所有”。请问: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时,还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吗?

离婚
2018-12-26 00:11: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转让该房屋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需经夫妻双方同意。 关于离婚问题,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一般诉讼离婚第一次只要对方没有严重过错,法院都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不判离婚。
    第一次判决文书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判准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未作出特别约定,一般均等分割。
  •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