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老乡在工地摔伤,导致脸部颧骨和腰部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了一个月,公司给了医药费,已经出院,但是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等的费用该怎么解决呢?别人说腰部肋骨只能慢慢养,随着时间可以养好,颧骨那里影响功能了就需要做二次修复手术。他们向老板要剩下的赔偿,老板说要医院给开证明,证明二次手术的大概费用、需要休养、误工的时间,必须根据医院开的证明才能给赔偿,但是医院不给开这些证明,接下来该怎么办呢?应该到哪里开这些证明呢?

2018-12-26 00:42: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关于工伤住院费用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买了工伤保险,则该费用有工伤保险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则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交通事故后的治疗费用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 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 
    2、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