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案件法院已经判决十几天,判决书上已经明确被告要还我钱56000元,但十几天了,法院将会怎样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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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简易程序应当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内,最长延迟到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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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中,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二审中,对判决上诉的,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对裁定上诉的,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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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后的执行情况如下:
1、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交付执行。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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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