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7月21日因工伤住院,8月15日出院,到今天为止公司还没有向我报告工伤事故,好像也不打算报告,我可能构成九级障碍,公司几天后拆钉子向保险公司报告医疗费,我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3-11 13:5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个人报工伤的意思就是员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  
    2、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单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单位没有按时申请时,员工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伤残认定为九级的,工伤职工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公司不申报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包括福利。
    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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