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个人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建筑材料概由公司负责,我只负责组织劳力施工。但由于该公司投资不足以及市场销售情况不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被迫中止。中止施工以后,公司对我所施工的内容以及农民工工资包括为公司垫付的部分材料款进行了结算,办理了完工单,而且在办理完工结算单之后分几次从银行给我支付了一部分工资,剩余应付给我的欠款至今未付,多次讨要无果。公司现以我当时的合同中承诺的保证金分文未交和结算数额有误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应付的欠款。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才好!

2018-12-26 08:1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建筑企业在追讨工程欠款的过程中要讲究诉讼技巧,比如为了保证工程欠款债权不会因诉讼时效经过而无法取回,就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而且,在发包人逾期不还款时,承包人即可依据还款协议通过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发包人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承包人可直接以还款协议作为起诉依据,从而可以把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转化为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大大降低了承包人的举证责任。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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