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政策有规定提前休产假只能提前最多15天吗?如果我要提前5星期休产假,医院没有证明,我是不是就得算事假去扣我的工资,我是广东汕头的

妇幼权益
2018-12-26 08:2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
    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企业也可以选择按每月实际工作日来扣除。计算基数应为你们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
  • 如果劳动者超额请假需要扣对应的事假工资,如果符合企业规定的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曾规定,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1980年2月20日,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一直三天丧假,并对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九十年代,一些省市对丧假范围进行了拓展,适用单位扩大到了国企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直系亲属扩大到了岳父母和公婆。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 您好,关于休产假工资怎么算的问题,解答如下: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