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父母在婚姻中有一儿一女均为成年人,离婚时已双方分割好财产,比如分割给母亲的财产,怎么样能过给儿子名下或给他继承?如果遗嘱断承是是否在儿子婚前办理给儿子,就算儿子婚后也是他一方的财产,不属于他们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儿子不在,是否女儿为合法继承人?另外,如果父婚后在另面有组织家庭并且有两儿子,对于之前父母离婚分割好属于母亲这一份,那两个非婚生育的儿子是否有权利再分割属于母亲这一份财产??谢谢!

2021-03-12 00:0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属个人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养子女是合法的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养父母遗产。《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同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 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可以分得的份额是适当的遗产,至于遗产的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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