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是7个人2013年7月合伙做生意,7人共出资14万元,其中我出资2万,并签订合伙协议,以A的名义起了个人营业执照,2014年底我退出合伙A连本带利给了我3万元,并在我自己持有的合伙协议上写上以3万元收购我的全部股份。但未通知其他5位合伙人,那2014年之后产生的债务与我有关吗?

2018-12-26 08:4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伙的时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
    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合伙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在各合伙人间互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营业执照办理贷款
    1、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贷款所需的资料;
    2、贷款机构审核借款人所提交的申请,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前调查。若有抵押物(质押物)做抵押(质押)的。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
    3、资料审核通搜索过,双方就贷款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4、签订借贷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手续办理完毕,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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