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28号进入一家餐饮公司上班,10月1、2号放假两天,3号上班,4号没上班,5、6号上班,6号晚上下班时,经理叫我7号休息去办健康证,8、9、10、11号上班,11号晚上我向经理请3天假,带外孙,因为我女儿要出差3天没人带孩子,经理拒绝我请假,要我自行离职,经理说我自行离职不给我工资,我说如果你暂时没招到人,我可以帮你做临时工,等你招到人,后来15号下午经理给我电话叫我16号晚上到上班地点,17号上班,因为我是上早班,5:30分上班,但是,5:10多分就要到饭堂准备碗筷和蒸包子,还要准备早餐,6点正式开餐,今早上我的手机闹铃没响,经理打电话来也没听到?,不知道昨晚怎么把手机整在静音了,今早就迟到1小时,我去上班那个主管很凶的骂我,叫我不做了,我说不要我做可以,但是要给我先前的工资,她说工资不会给的,迟到要罚款,刚开始经理叫我做,后来主管骂他几句,经理也跟着主管说没有工资要罚款的,主管是经理的老婆,我只是迟到没影响他们开餐,这种情况主管和经理有权力不给我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