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承包商,我从建筑公司承包工程,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有免责条约。我承包后,把一部分承包给部下的其他工人,但没有签约,只是口头协商,上班时他被斗车伤了脚,检查是骨裂!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需要赔偿多少,公司有责任吗?

2021-03-12 10:18: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仍然可以申请赔偿。
  •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在工伤保险基百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 在工作场所受伤的一般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道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内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容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