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父亲和母亲离婚了,离婚时财产都归妈妈了,现在父亲把房产证拿出去抵押了,他们离婚时没有做过公正,房子名字依然是我的爸爸,但是离婚时他放弃了一切财产,请问别人有权过来收我家的房子吗?

离婚
2018-12-26 10:02: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选择和房产证上其他产权人进行买卖或者赠与过户
    买卖过户,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范本可以当地房管部门网站下载),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需要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赠与公证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一、《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平均分割。涉嫌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 目前没有法律条文禁止个人之间用房产作抵押借款。房管部门有相应的业务可以为个人房产抵押借款办理有关手续。办理的程序大概是:双方首先应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双方持借款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办理抵押手续需要借款人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的个人房屋产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另外,还需提供借款人、出借人双方对抵押房屋的价值约定书或房屋价值评估书等材料。
  •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