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吗.离婚后房子是女方的名字但是给男方了.女方有债务会不会执行房子

离婚
2021-03-13 01:2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 离婚后男方债务跟女方有关的情形:
    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
    3、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的都属于共同债务,即使是离婚后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 1、如果男方的债务是在结婚前欠下的,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
    2、如果男方的债务是在结婚期间欠下的,而且使用于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与女方有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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