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结婚,2009年女方提出离婚当时孩子刚满一个月。结婚时没买房子,有一面包车。当时她把家电都拿走了,就有一台彩电在我妈家她没拿走,抵抚养费。当时有辆车是我买的。我们签订协议,离婚后孩子归我,她把电视和车的一半(车一万)钱抵孩子抚养费。到孩子10岁。

当时是也不想和她继续纠缠下去我就签了这样一份离婚协议。按现在的抚养费其实差了很多,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再像她按现在的标准要抚养费吗?

离婚
2018-12-26 11:1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债务的处理;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最后是双方签字,时间。
    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
  • 当事人如果不想离婚,应该向法院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争取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一般来说,只要提出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的话,双方是可以离婚的。

  •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有证据证明配偶实施家暴,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